欠钱不还法院强制实行程序是什么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实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申请实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察,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期限内实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实行或者指令别的人民法院实行。
实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的实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
实行员接到申请实行书或者移交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大概隐匿、转移财产的,实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实行手段。
第五步:采取强制手段
采取强制实行手段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完毕后,应当将实行状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职员签名或者盖章。实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实行的手段: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实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实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实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实行人出货法律文书指定出货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