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旅客外出旅游都爱跟团游,一个是由于跟团价格实惠,另一个是有伴。不过有存在如此一些贪图跟团游的实惠,确不听从有关安排,擅自倡导,最后致使财物受损等状况,此时再需要旅游社承担责任就非常难了。
通常来讲,参加旅游社的出游,都会有有关的免责条约:
1、外出职员应确保自己健康,身体符合出行需要。身体不适者主动提出,不报病情、勉强外出,导致的后果自负;
2、外出职员需带合适运动的衣物、遮阳镜、伞、护肤用品、自己应具备的药品等;装备不符合运动需要,导致的损伤等由个人负责;
3、所有行动听指挥,参加出游的职员需要听从队长、副队长的安排;
4、遵守活动和作息时间需要,按时休息,确保第二天有充沛精力继续活动。往返统一集合乘车,不能私自外出。
5、上下车有序,在车上时,不能把头和手臂放到车窗以外,下车后不能乱跑;活动过程中听从指挥,不要单独行动,遇见问题可与队长联系,请勿擅自作决定;
6、离开集体时,应约定返回集合地址和返回时间,集合时互相查询人数,发现哪个没归队时应立刻告知队长;
7、在海边沙滩游戏时必须要注意安全,遇见危险时准时向队长报告;
8、必须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和相机等贵重物品;
9、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看重自己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准时向队长报告。任何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不好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可知,假如游客不留神听导游的安全提示,出现有关的财物损失,一般是由自己负责,不能需要旅游社承担,不过具体的状况应该具体剖析,假如你感觉旅游社一定有责任的话,建议可以找个旅游财物丢失专业的律师咨询确定一下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