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年代,各种互联网侵权行为也很常见。互联网信息传播权总是与著作权密切有关,很多人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即便了解别人侵权也不知怎么样是好。这时主如果要分清何为互联网信息传播权侵权,与采集有关证据。
何为互联网信息传播权侵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进行以下行为:
1、通过信息互联网擅自向公众提供别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手段的;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农村区域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越规定范围,或者未根据通知的规范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认可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5、通过信息互联网提供别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字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名字(名字),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根据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手段预防服务对象以外的别的人获得别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预防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导致实质性损害的。
遭遇别人侵犯互联网信息传播权,可以采集以下证据:
1、侵权网页图片截图;
2、侵权网站链接;
3、其他有关的侵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