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市场经济的兴盛,房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国家针对房产的有关政策也相继颁布和健全。房地产税是以房子为征税对象,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本文就房地产税的有关问题作出剖析。
可以享受房地产税打折政策的主体有什么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地产不是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但经营用的房地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但个人拥有些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地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地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税;
8.损毁不堪用的房子和危险房子,经有关部门鉴别,在停止用后,可免征房地产税;
9.纳税人因房子大修致使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子大修期间免征房地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地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是全民所有些,由营运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地产代管人或者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营运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地产代管人或者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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