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亲生的兄妹结婚是不是合法
关于拟制血亲之间是不是允许结婚这个问题,国内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仅当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缔结婚姻时才予以禁止。
然而,拟制血亲兄妹之间并无实质的血缘关系,因此这并不是法律层面上禁止的范畴之内。
然而,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婚姻成立须基于男女双方在自主平等协商后的完全自愿,坚决反对任何一方面对另一方进行强迫行为,同时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类结婚典礼进行干涉;
第二,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士不能低于22岁,女人不能低于20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区可依据当地具体状况适度调整结婚年龄限制;
第三,夫妻双方不可以具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身份关系;
第四,需确保婚姻关系遵循一夫一妻制原则,已有合法伴侣者不能第三与别人结婚;
第五,两位欲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需要亲自至其中一方主要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以获得合法的婚姻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不是亲生的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并不是婚生子嗣总是需要考虑是不是需承担抚养成本这一要紧课题。具体的断定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三种状况:
第一,若被收留之儿女为养子女,那样即便男女双方离婚,他们仍需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成本,由于这种收留爸爸妈妈子女间的亲情关系不会因养爸爸妈妈离婚而消失无踪,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亦不会随养爸爸妈妈离婚而有所变更,因此,养爸爸妈妈仍需尽到自己应有些责任,支付抚养成本。
第二,假如该女生系继子女身份,那样在离婚之后,其继父或继母将不需要承担抚养继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假如新生儿来自于女方与别人生育行为所致使,那样在此状况下,男方将会免予承担抚养后代的成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在国内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依法明确规定了不能与直系亲属与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之间缔结姻亲关系。然而,对于既定的拟制血亲兄妹而言,因为他们并未实质拥有生物学上的血缘联系,所以在此范围内并不遭到此项禁令的限制。值得关注的是,婚姻登记的达成需要以男女两方的充分意愿作为根本首要条件,同时还应满足法定的适婚年龄标准(男士需年满22周岁,女人则为20周岁,特殊状况下,民族区域可以对有关规定进行适合调整)、没有任何血亲关系、遵循一夫一妻规范原则、由男女亲自提出申请等很多法定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不能第三缔结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