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可以觉得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可以觉得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合的刑罚处罚。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情节紧急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别人、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借助烈火焚烧、长期冻饿、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方法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导致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致使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紧急后果的杀人;民愤很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需要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司法实践,主要包含:(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叫人很难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爸爸妈妈对于不义的儿子推行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去控制而将别人杀死,其需要拥有以下条件:其一,需要是因被害人紧急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遭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我们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需要是在激愤的精神状况下当场推行。(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别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若是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可以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状况论处